2017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新泰市平阳小学 发布时间:2017-8-19 14:53:51 浏览次数:601 次
新泰市教育局
2017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指导意见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关于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泰城区实际,现就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一致优先”的原则。各学校招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三)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及家庭住址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城区适龄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龄不足6周岁的一律不准接收。
2.城区初中:招收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同一学区内并实际居住,按照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父母确无房产,且长期居住在本学区的,以户籍地址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但户籍与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定学区。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4.适龄儿童、少年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无房产,但实际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则上以企事业单位地址确定学区。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三、招生学区范围
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城区教育承载能力。2017年城区实验中学与新甫中学、第一实验小学与第一实验小学青云分校继续推行集团化办学模式,实行集团化招生。
(一)新泰城区市直公办小学
1.第一实验小学:金斗路以东,府前街以北,平阳河以西,榆山路以南。
2.第一实验小学青云分校:府前街以南,平阳路以东,青龙路以北,平阳河以西;府前街以南,金斗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平阳路以西。
3.平阳小学: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东,榆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4.向阳实验学校:平阳河以东,青云路以南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
5.福田学校:榆山路以北、新兴路以东、瑞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及青云街道金果村、东杏山村、尹家庄村、娄家庄村。
(二)新泰城区市直公办初中
1.实验中学:铁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西,瑞山路以南。不招收寄宿生。
2.青云中学:平阳河以东,青龙路以北,滨湖路以西,瑞山路以南。不招收寄宿生。
3.金斗中学:铁路以东,青云路以南,平阳河以西;青龙路以南,新兴路以东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不招收寄宿生。
4.新甫中学:青龙路以北,铁路以西;瑞山路以北的青云街道所辖各村、社区;新甫街道所辖各村、社区(西洛村、安全村、南公村实行弹性学区,学生可以选择新甫中学或新汶实验中学报名就读)。
(三)新泰城区民办学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青云街道教育办公室管理。
1.平阳实验学校: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东,榆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2.中国娃小学:招收城区适龄儿童,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小学毕业时,不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或到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3.福田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一年级、六年级。招生范围: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所属小学学区范围由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划分并组织招生工作。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按照先报名申请、然后审核确认、最终招生录取顺序实施招生工作。
1.报名申请
(1)小学招生报名
我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持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相对应的小学报名,并填写《诚信承诺书》、递交《委托书》。非城区户籍需提供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就学联系函。
城区各小学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2)初中招生报名
今年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与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报名需用IE浏览器登录城区初中学校门户网站(实验中学:www.xtsyzx.net;青云中学:www.qingyunzhongxue.com;金斗中学:www.qingyunerzhong.org;新甫中学:www.xinfuzhongxue.com),单击“招生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按照报名流程填报所属学区初中学校。各中小学要为无上网条件的学生家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确保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城区小学(含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所属小学)学籍小学毕业生直接登录报名平台网上报名。
我市户籍、非城区小学学籍的五四制小学毕业生,确需在城区初中就读的:①市内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毕业生持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加盖公章)及其他有效证件到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审核登记,由乡镇街道汇总报教育局基教科进行信息采集;②市内市直小学毕业生持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加盖公章)及其他有效证件到毕业小学审核登记,由毕业学校汇总报教育局基教科进行信息采集;③市外就读的五四制小学毕业生,确需回城区就读的,持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学籍证明(加盖毕业学校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跨省入学的须提供全国学籍号)及其他有效证件到市教育局基教科进行信息采集。以上情况的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在8月22日前完成。
小学毕业生网上报名后,要根据报名初中学校要求及时提交《诚信承诺书》《委托书》及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接受审核。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烈士、我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人员子女入学,由家长本人持以上身份证明及所属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登记报名,经审核后由教育局按照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4)为进一步推进特色学校建设,各初中学校可根据本单位确定的体育传统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择优对口招收部分特长突出的学生。
2.审核确认
(1)小学:适龄儿童报名必须先确认家庭住房和户籍,按照招生程序安排,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上述有效证件,接受验证。初中: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按照网上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初中学校对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录取批次。租住房不作为学生家庭房产依据。
(2)已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已交付使用,房产证尚未办妥,但实际入住年限1年以上的,需提供全年水、电费及物业管理凭证、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付房款专用发票、并经房管部门审核和现场确认。
(3)城区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学区内户籍;
b.在城区无房产;
c.能提供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并需现场调查核实无误。
(4)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其父母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我市城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至少2年以上,签有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城区确无房产。相关证件需经调查核实合法有效。
(5)现役军人、烈士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审核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我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人员子女等,按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该类学生情况须在学生信息备注栏内标注。
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有关部门查实,取消划片入学资格。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安排在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招生录取
城区各中小学在教育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按照“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中四种情况为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当学校某一批次招生已满额后,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当某一批次招满,剩余名额少于下一批次人数时,剩余名额可以用摇号方式确定。剩余批次的视情况协调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各学校对招收的学生信息(姓名、出生年月、小学毕业学校(幼儿园)、户籍所在地、家庭详细住址、备注)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集团化办学的各校在招生时,先以划定片区范围分校报名,以所在片区为准招收学生。若本校区招生计划已满,可将符合就读条件而未招录的学生优先调剂至分校或合作学校。若不同意调剂,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或选择到民办学校报名,非城区户籍的,可选择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
我市审批的民办学校,按照批复文件要求招收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计划须经教育局审批,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并严格按照简章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简章及广告须符合规范,有关内容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生入学初中时,必须符合城区就读条件或对口到民办学校初中报名。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及教育部、省、泰安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就读公办学校,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因学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妥善安置。
确需在我市城区入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诚信承诺书》《委托书》及以下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名:①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②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父母确系长期居住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有效证件证明等);④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2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单据)、务工证明(有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证明);⑤户籍所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联系函;⑥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五年级学籍证明,属跨省入学的须提供全国学籍号。
非城区小学学籍的,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市教育局基教科进行信息采集。
六、招生报名时间
8月15日,召开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会议;
8月22日前,非城区小学学籍的五四制小学五年级毕业生采集信息;
8月23日—24日,学生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8月23日—27日,民办学校招生;
8月25日—29日,学校审核确认;
8月30日,对特殊情况进行统筹处理 ;
8月31日,学校发布新生名单;
9月1日,新生入学。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组织机构在招生过程中要对外办公,负责解释招生政策,接受社会咨询和学生报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各学校要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学校招生简章报经教育局审核备案后面向社会发布。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等渠道,宣传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学生按学区入学,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氛围。
(三)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按照山东省关于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各中小学班额不得突破省定标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增扩规模和班额。严禁跨乡镇跨学区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杜绝学生学籍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各小学不得招收擅自留级学生及不足龄的儿童,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不符合本学区报名条件的学生就读。对违反招生纪律及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责任并全市通报。
(四)切实落实学校招生主体责任。招生工作以学校为招生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认真负责实施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本着为家长和学生服务的原则,以对社会、对学校、对家长、对学生、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层层签订规范招生承诺书,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实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招生过程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责。
为确保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教科。学区因入学人数的变化及区划调整等因素,每年将做适当调整,最终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2017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计划
3.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承诺书
4.学生监护人诚信承诺书、委托书(样表)
新泰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1
2017年新泰城区
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单位(学校)
|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备注
|
教育局
|
基教科:7225783
|
纪 委:7224737
|
|
体卫艺:7250396
|
惠民中心:7222149
|
|
青云街道教育办公室
|
5378112
|
13793834876
|
|
新甫街道教育办公室
|
13563833400
|
7550026
|
|
实验中学
|
7256856
|
18853891689
|
|
青云中学
|
7223507
|
13954861599
|
|
金斗中学
|
7237274
|
7225946
|
|
新甫中学
|
13953852308
|
7215909
|
|
第一实验小学
|
7237325
|
7235900
|
|
第一实验小学青云分校
|
7237325
|
7235900
|
|
平阳小学
|
7251297
|
7250738
|
|
向阳实验学校
|
7072328
|
7072328
|
|
福田学校
|
7226987
|
5378112
|
|
青云街道朝阳学校
|
7223607
|
5378112
|
|
青云街道明珠实验学校
|
7227853
|
5378112
|
|
燕鸣希望小学
|
7070727
|
5378112
|
|
第二实验小学
|
15065383092
|
13854833178
|
|
平阳实验学校
|
7251148
|
7250738
|
|
福田实验学校
|
7226987
|
5378112
|
|
中国娃小学
|
13954869616
|
5378112
|
|
2017年新泰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
2017年招生计划
|
备注
|
第一实验小学
|
700
|
|
第一实验小学青云分校
|
300
|
|
平阳小学
|
300
|
|
平阳实验学校
|
420
|
|
向阳实验学校
|
400
|
|
福田学校
|
200
|
|
青云街道朝阳学校
|
270
|
|
青云街道明珠实验学校
|
200
|
|
新泰市燕鸣希望小学
|
200
|
|
第二实验小学
|
270
|
|
福田实验学校(小学部)
|
90
|
|
中国娃小学
|
120
|
|
合 计
|
3470
|
|
2017年新泰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
2017年招生计划
|
备注
|
实验中学
|
900
|
|
青云中学
|
900
|
|
金斗中学
|
600
|
|
新甫中学
|
600
|
|
福田实验学校初中部
|
300
|
|
合 计
|
3300
|
|
附件4
诚信承诺书
本人是学生 的家长,现郑重向 (学校)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所有入学申请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并接受教育、公安、房管、工商、社区、纪检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材料审核。如本人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及孩子自负,服从教育局取消孩子划片入学资格的处理意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承诺书的内容也已向孩子解释清楚。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家长签名手印)
(家长签名手印)
(学生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留存一份。承诺人要由父母双方(法定监护人)、学生签名并按手印(小学一年级新生可只按手印)。小学、初中新生须向报名学校(资格审核学校)作出承诺。
委托书
本人是学生 的家长,为证明本人所提供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所有入学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本人委托报名学校
(学校)持材料到教育、公安、房管、工商、社区、纪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本人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及孩子自负,服从教育局取消孩子划片入学资格的处理意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人: (家长签名手印)
(家长签名手印)
(学生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留存一份。委托人要由父母双方(法定监护人)、学生签名并按手印(小学一年级新生可只按手印)。